山东省转户口因迁移类型不同,所需材料也有所差异。具体如下:夫妻投靠: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以及被投靠方合法稳定住所证据材料。
转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父母投靠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交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若为离婚投靠,还需提供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岳父母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收(寄)养迁移:收养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收(寄)养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以及收养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据材料。
居住落户:
城镇合法产权房屋落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若为近亲属提供房屋供其居住落户,还需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以及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农村地区落户:需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土地证书,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还可能需要派出所实际居住调查材料。
人才落户: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及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型人员等,需提供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技术技能等级证书及认定文件,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据材料。
调动和录(聘)用人员迁入:需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录(聘)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及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军官、士官家属随军:需提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相关证明,军人证件,结婚证,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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