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标准及计算方式:一、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标准及计算方式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二、申请费

申请执行费: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申请保全措施费: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其他费用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四、特殊情况

调解或撤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胜诉退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

以上是诉讼费用的标准及计算方式,具体费用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要求而有所不同。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