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案件中,如果存在虚假诉讼行为,是可以追究虚假诉讼罪的。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虚假诉讼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赔偿案件能否追究虚假诉讼罪

行政赔偿案件中的虚假诉讼: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虚假陈述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样构成虚假诉讼罪。

情形分析

行政机关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实际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虚假诉讼罪。

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由于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违法行政行为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的作用大小,确定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也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践中的处理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并行:虚假诉讼行为人被判处刑罚并不免除其民事责任。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如果虚假诉讼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损,受害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虚假诉讼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移送刑事侦查:人民法院在办理行政赔偿案件过程中发现虚假诉讼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刑事侦查机关。

综上所述,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如果存在虚假诉讼行为,是可以追究虚假诉讼罪的。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公信力,也能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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