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的机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国有资产评估的机构的规定

2. 资产评估机构的职责: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账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并据此作出鉴定。评估机构还需根据评估办法的规定,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3. 资产评估程序: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立项;

资产清查;

评定估算;

验证确认。

4. 资产评估方法:国有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

5. 法律责任:如果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作弊或玩忽职守,导致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警告、停业整顿或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等处罚。

6. 备案管理:资产评估机构应向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省级财政部门会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有资产评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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