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该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帮信罪是什么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帮信罪”:
1. 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等;
2. 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
3. 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
4. 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
5. 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
6. 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
触犯“帮信罪”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规定,可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能面临职业禁止、禁止令;
还会有相关行政处罚,同时,涉及的惩戒措施包括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
检察官提醒: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也不要购买!请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发现“两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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