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以下是详细介绍:
参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含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人员),均可参加。
参保地点:除极个别地方,中国各地都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可在工作地或户籍地参保。
参保类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数灵活就业人员的选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由个人承担。缴费基数可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300% 之间选择,缴费比例为 20%,缴费方式灵活,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等。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户籍地参加,按年按档次缴费,档次各地不同,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具体标准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为准。
退休年龄:一般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 10 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 2 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 50-55 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办理: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法定退休年龄,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到社保服务窗口或通过手机 APP 等线上渠道,办理完退休和待遇领取手续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领取标准:
缴费满 15 年:月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 = 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120。
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养老制度改革前参保人员: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的,退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缴费不满 15 年:若不愿继续缴费,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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