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由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国家审计准则
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总则
明确了国家审计准则的作用、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对审计结果处理方式。
规定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职业标准及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
执行审计业务时,应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遇有损害审计独立性情形的,应向审计机关报告。
审计计划
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和地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等确定审计项目。
审计实施
审计人员应保持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审计证据被审单位不签名同样有效。
审计报告
审计机关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审计结果、审计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公布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时,应指定专门机构统一办理,履行规定的保密审查和审核手续。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适用本准则,其他组织或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参加审计业务也应适用。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需区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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