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由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国家审计准则

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总则

明确了国家审计准则的作用、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对审计结果处理方式。

规定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职业标准及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

执行审计业务时,应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遇有损害审计独立性情形的,应向审计机关报告。

审计计划

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和地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等确定审计项目。

审计实施

审计人员应保持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审计证据被审单位不签名同样有效。

审计报告

审计机关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审计结果、审计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公布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时,应指定专门机构统一办理,履行规定的保密审查和审核手续。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适用本准则,其他组织或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参加审计业务也应适用。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需区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责任。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