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限制减刑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累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严重暴力犯罪: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限制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3、特殊情形
重大立功表现: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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