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工作环境、安全措施或其他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如果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其他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解除情形。

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严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劳动者依据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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