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是为了规范交通警察的道路执勤执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而制定的。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以下是该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总则

目的和适用范围: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等任务的行为。

执法原则: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执勤执法用语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使用规范的用语,如敬礼、指挥疏导交通、检查证件等都有相应的规范动作和用语。

着装和装备配备

着装要求: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

装备配备:应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必要时可配备枪支、警棍、手铐等武器和警械。

通行秩序管理

执勤方式:采取定点指挥疏导和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

交通堵塞处理:遇到交通堵塞应立即指挥疏导,遇严重堵塞时应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查明原因并向上级报告。

违法行为处理

一般规定: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及时纠正,无法当场纠正的可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并依法处理。

轻微违法行为处理:对轻微违法行为,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交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予以放行。

执勤执法地点和方式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带领警察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

设点执勤: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

酒驾检查

检查流程:在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组织疏导交通,根据车流量合理控制拦车数量。

发现嫌疑人: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应当及时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路边停车,熄灭发动机,接受检查,并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监督制度: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现场督察制度。

考核评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检查和考核制度,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予以表彰和奖励。

以上是《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该规范为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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