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刑事和解是什么
适用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以下两类公诉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民间纠纷通常包括婚姻、继承、赡养、抚养、扶养、家庭、房屋宅基地、债务、生产经营、邻里、赔偿等事务上的纠纷。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和解协议内容
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
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司法机关的处理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实践案例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与恢复性司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在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法院的试点工作中,刑事和解程序在恢复被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损失、促使犯罪人真诚悔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域外情况
德国:刑事和解制度主要规定在《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少年法院法》中。自诉案件中刑事和解是前置程序,公诉案件中若被告人认罪并积极弥补损害,与被害人和解,检察官可略过追诉。
法国:刑事和解需由检察官启动,一般只适用侦查阶段。达成和解协议时,检察官可作出不立案或不向法院移送案件的决定。
英国:刑事和解最初针对青少年犯罪者、初犯和轻犯,后逐步扩大到一些成年犯罪和重罪案件,且从调查阶段到听证阶段以及刑事诉讼执行阶段,均适用刑事和解。
美国:刑事和解的形式没有统一规定,只要被告人和被害人达成一致即可,有四种组织形式参与和解。
注意事项
刑事和解需要遵循自愿原则,机关司法需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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