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城管执法
执法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环境保护管理:涉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工商管理:包括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交通管理:如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水务管理:涉及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等的行政处罚权。
食品药品监管:包括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法规:执行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组织协调: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监督考核: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专业执法: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
案件查处: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执法原则
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执法主体
正式执法人员:需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证,具备行政执法权。
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
执法程序
以拆除违法建筑为例,城管执法的程序包括:
开展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勘查记录》。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进行询问笔录。
现场复查。
开具限期拆除通知书。
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结案归档。
执法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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