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其内容涵盖了婚姻、家庭关系、离婚、收养等多个方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文)
以下是婚姻家庭编的全文概述及主要内容:
婚姻家庭编概述
制定背景:婚姻家庭编以原《婚姻法》和《收养法》为基础,结合社会发展需求,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法律地位:作为《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了《婚姻法》和《收养法》。
核心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编主要章节及内容
第一章:一般规定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明确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基本制度。
禁止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文明建设:强调优良家风和家庭美德,倡导家庭成员间的和睦与平等。
第二章:结婚
结婚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结婚程序:男女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
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申请撤销婚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也可申请撤销。
第三章: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人身关系:夫妻地位平等,双方享有姓名权、工作权等自由。
财产关系:
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归一方所有。
债务承担: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但用于家庭生活的除外。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其他近亲属关系:明确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第四章:离婚
离婚条件:
自愿离婚: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诉讼离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离婚。
离婚冷静期: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未办理离婚手续的,视为撤回申请。
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子女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损害赔偿: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五章:收养
收养条件:
被收养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年满30周岁、有抚养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收养程序:需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效力: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人、送养人可协议解除;成年养子女也可单方解除。
重点条款
离婚冷静期(第1077条):减少轻率离婚,维护家庭稳定。
婚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第1053条):保障婚姻自由与知情权。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第1064条):明确共同债务范围,保护双方权益。
收养保护原则(第1044条):保障被收养人利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法律意义
促进家庭和谐:通过明确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维护家庭稳定。
保护弱势群体:特别关注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适应社会发展:结合现代家庭形式和需求,为婚姻家庭关系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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