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几类土地: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如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等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的计算方法

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占用鱼塘、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等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也视同占用耕地。

特殊情形: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不征税情形: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上述农用土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税率及计算方法

1. 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具体如下: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加按150%征收。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2. 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3. 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一般情形:应纳税额 = 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

占用基本农田:应纳税额 = 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 × 150%。

注意事项

耕地占用税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征收。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若在批准期限内恢复原状,可全额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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