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违法犯罪活动,其通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一系列“套路”手段,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最终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什么是套路贷款
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再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
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软硬兼施“索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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