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的流程和要求如下:办理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办理材料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其他证明:

内地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流程

线上预约:

登录当地出入境管理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如“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选择出入境业务,进行人脸识别认证,选择办理时间和地点。

填写申请信息,提交预约申请。

现场办理:

按预约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指定的出入境管理大厅。

提交申请材料并缴费。

选择取证方式(如特快专递或回原受理点自取)。

办理费用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一年以下(含)多次签注:80元/人。

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可能有特殊要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前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或微信公众号了解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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