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的取消时间及法律规定如下:一、利息税的取消时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税什么时候取消的,法律怎么规定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该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调整的授权,是利息税政策调整的主要法律依据。
国务院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授权,利息税的征收和减免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此次取消利息税的决定是基于《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家经济形势和社会需求作出的。
三、政策背景与目的
政策背景
自1999年11月1日起,我国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税率从20%下调至5%。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尤其是物价上涨和居民储蓄收益下降的情况,取消利息税成为必要措施。
政策目的
增加居民储蓄收益:取消利息税有助于缓解因物价上涨对居民储蓄收益的影响。
促进消费:通过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推动经济增长。
适应国家宏观调控需求:取消利息税符合当时国家经济政策调整的方向。
四、取消利息税的意义
对居民的影响
增加了居民储蓄的实际收益,特别是对中低收入储户的税负减轻。
提高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有助于改善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
对经济的影响
促进了消费和投资,缓解了储蓄对经济资源的过度占用。
优化了国家税收结构,减轻了居民的经济负担。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以下来源:
《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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