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犯罪事实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决定立案并进行侦查的司法活动。

什么是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的程序

立案侦查包括立案和侦查两个阶段,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立案阶段

立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立案需满足以下条件:

有犯罪事实:存在犯罪行为,且该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法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

属于管辖范围:案件属于侦查机关的管辖范围,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立案材料来源

报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侦查机关报案。

控告: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侦查机关控告他人犯罪。

举报:单位或个人向侦查机关举报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自首:犯罪嫌疑人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自首。

其他途径:侦查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或线索。

立案审查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材料后,需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审查期限一般不超过3日;重大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日;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60日。

立案决定

立案: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侦查机关制作《立案决定书》,正式立案侦查。

不予立案: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侦查机关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诉。

二、侦查阶段

侦查措施
侦查机关在立案后,可依法采取以下侦查措施:

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了解案件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向证人、被害人了解案件情况。

勘验、检查:对犯罪现场、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搜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等进行扣押。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进行查询、冻结。

鉴定: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如法医鉴定、物证鉴定等。

通缉: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侦查期限

一般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特殊期限: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条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

侦查终结处理:侦查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侦查机关可撤销案件,但需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通知检察院。

立案侦查的意义

立案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通过立案侦查,及时发现和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实现司法公正:确保犯罪行为得到依法追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注意事项

报案及时性:发现犯罪事实或线索后,应及时向侦查机关报案,以便尽早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配合侦查工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案件相关情况,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工作。

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在立案侦查过程中,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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