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是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而制定的法律。该法于2012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拒绝、逃避边防检查的。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被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外国人入境出境:
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拒绝、逃避边防检查的。
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其他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传染病的。
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外国人停留居留: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离开、抵达口岸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
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拘留、遣送出境等措施。
其他规定:
外国驻中国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成员以及享有特权和豁免的其他外国人,其入境出境及停留居留管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同时为合法的出境入境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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