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具体定罪和量刑标准如下:定罪标准:行为构成: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怎么定罪
犯罪对象:犯罪对象包括妇女(已满14周岁的女性)和儿童(不满14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
量刑标准
基本刑: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特殊情形
收买行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收买后没有虐待行为且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妇女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明知他人拐卖妇女、儿童,仍提供帮助(如提供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论处。
数罪并罚: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如强奸、故意伤害、强迫卖淫等),应当数罪并罚。
司法解释
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看护人的,视为“偷盗婴幼儿”。
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法律对此类犯罪严厉打击,以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