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搜索结果,《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司法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最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全文内容是什么
以下是其主要内容的概述:
一、总则
目的: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定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适用范围: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
二、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独立性: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鉴定意见负责。
保密性: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委托要求:委托人需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受理决定: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委托后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杂案件可协商决定受理时间。
四、鉴定实施
鉴定人资质:鉴定人需具备相应资质,复杂案件可指定多名鉴定人。
回避制度:鉴定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鉴定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五、鉴定意见书
格式要求:鉴定意见书需按照统一文本格式制作。
补正条件:对有瑕疵的鉴定意见书,可按规定进行补正。
六、监督管理
监督机制:鉴定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监督。
内部管理:鉴定机构应加强对鉴定人的管理和监督。
七、其他规定
收费规定:鉴定收费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鉴定人出庭: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作证,并需遵守法庭规则。
以上内容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主要规定,具体内容可参考司法部发布的正式文件。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