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的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同时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

定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适用范围:适用于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但不包括行政机关对内部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保障申请人平等取得许可的权利。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可设定许可的事项: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等需要批准的事项;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需要确定特殊资格、资质的职业或行业。

避免设定许可的情形:如果可以通过市场竞争、行业自律或事后监督等方式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由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也可以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四、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受理或告知补正。

审查与决定:行政机关需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必要时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期限:一般行政许可应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听证:涉及重大利益的许可事项,应举行听证。

五、费用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七、法律责任

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情况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2019年4月23日进行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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