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司法鉴定新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2024司法鉴定新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怎样的
以下是部分具体分级内容:
一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精神障碍或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腹部损伤:
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双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二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精神障碍或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头面部损伤:
容貌毁损(重度);
双眼球缺失或萎缩。
腹部损伤:
肝衰竭晚期;
肾衰竭。
三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精神障碍或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碍。
头面部损伤: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
腹部损伤:
全胰缺失;
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
四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精神障碍或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偏瘫(肌力3级以下)。
头面部损伤:
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三项者;
双眼盲目3级。
腹部损伤:
肝切除2/3以上;
肾功能重度下降。
五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精神障碍或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帮助。
头面部损伤: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
腹部损伤:
肝切除1/2以上;
肾功能中度下降。
六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精神障碍或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头面部损伤: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盲目5级,另一眼视力中度损害。
腹部损伤:
肝部分切除术后,功能轻度受损。
七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精神障碍或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头面部损伤: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盲目5级。
腹部损伤:
肝部分切除术后,功能轻度受损。
八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精神障碍或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头面部损伤:
双眼视力中度损害。
腹部损伤:
肝部分切除术后。
九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精神障碍或轻度智能减退。
头面部损伤:
一眼视力中度损害。
腹部损伤:
肝部分切除术后。
十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轻度智能减退。
头面部损伤:
一眼视力轻度损害。
腹部损伤:
肝部分切除术后。
其他注意事项
鉴定原则:鉴定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
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未列入标准的致残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比照最相似条款确定致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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