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费用的承担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以下是几种不同情况下电梯维修费用的承担主体:• 电梯保质期内非人为原因故障:如果电梯在保质期内出现非人为原因的故障,维修费用通常由电梯公司负责。

电梯维修费谁来承担    

• 保质期后维修费用:如果电梯超出了保质期,维修费用可以由业主共有的维修资金中支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 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通常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由物业公司承担。

• 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在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时,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人为原因损坏:如果是由于人为原因导致电梯损坏,维修费用应由侵权人承担。

• 业主共有的维修资金:业主已交的公共维修基金,当公共设施需要维修时,只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应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综上所述,电梯维修费用的承担方取决于电梯的损坏原因、是否在保修期内以及业主的共同决定。通常情况下,非人为原因导致的维修费用由维修资金或电梯公司承担,而人为损坏则由责任人承担。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则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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