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新准则和税法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新准则下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 定义:新准则下,“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例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长期待摊费用新准则和税法规定

• 会计处理: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税法规定:

• 长期待摊费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且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 一般修理支出:企业固定资产的一般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这些规定为企业在会计和税务处理长期待摊费用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在某些方面有所差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仔细区分并遵循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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