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失火罪是指什么

失火罪与纵火罪(放火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观罪过形式不同:纵火罪是由故意构成的,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可能导致火灾,却故意实施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失火罪则是由于过失造成的,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火灾,但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过于自信能够避免。

客观要件不同: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而纵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纵火行为,纵火罪即能成立。

犯罪未遂问题:纵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而失火罪作为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纵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量刑不同:纵火罪的刑罚通常比失火罪更为严厉。纵火罪若尚未造成重大损失,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失火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的主观意图、客观要件、犯罪未遂问题、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以及量刑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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