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这一罪行最早在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法第160条中规定。
流氓罪的意思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具体来说,流氓罪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聚众斗殴:指出于私仇、争霸或其他流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 寻衅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进行破坏骚扰。
• 侮辱妇女:一般是指用淫秽下流的行为或暴力、胁迫的手段,侮辱、猥亵妇女(包括幼女)。
• 其他流氓活动:指上面列举的流氓活动形式所不能包括的流氓犯罪行为。
法律上对流氓罪的规定包括:
• 根据1979年刑法第160条,流氓罪的刑罚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然而,由于流氓罪的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执法中难以界定,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而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新分解出的罪名全部废除了死刑和无期徒刑。这意味着流氓罪作为一个单独的罪名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其相关行为被具体化为其他罪名进行定罪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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