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体含义如下:• 定义: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进行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ldquo 监视居住 rdquo 是什么意思
• 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执行: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 限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期限: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