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是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而制定的行政法规,旨在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档案资源的收集、保管及利用制度,提升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以保障档案法的有效实施,并为档案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实施条例》共8章52条,主要内容包括:
1. 完善档案工作机制:强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档案工作职责,规定了档案机构的建立健全,以及档案长久安全保管场所和设施的提供 。
2. 规范档案收集管理:明确了归档责任,规定了应当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各内设机构收集齐全、定期归档,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
3. 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细化了档案馆档案保管措施,完善了国家档案馆馆舍建设和使用的规定,对重要电子档案的异地备份保管和灾难备份系统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
4. 细化开放利用措施:规定了国家档案馆建立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要求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加强对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 。
《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并根据档案工作实践的新发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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