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3年6月29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规定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设备的检验和维护等。

第三章 检验、检测: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确保设备安全。

第四章 监督管理: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规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事故调查处理等内容。

第六章 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本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第七章 附则:对一些特殊情况和定义进行了说明。

特点

全过程监管: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强化责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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