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以下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这是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它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什么
计件工资:这是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它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以及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这是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它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以及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这是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物价补贴则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这是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这些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计划、统计、会计上的工资总额计算。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