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行为人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无代理权:行为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任何授权。超越代理权:行为人虽然有一定的代理权限,但其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出了该权限范围。代理权终止:行为人曾经拥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该代理权已经终止。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是代理行为的基本特征之一。

存在代理权的外观表象

存在一些客观事实或情况,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例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等。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善意: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

无过失:相对人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有代理权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其信赖代理权外观并非由于自身疏忽或大意所致。

被代理人对代理权表象的形成具有过错

被代理人在代理权表象的形成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例如未及时收回已失效的授权委托书、印章管理不善等,使得相对人产生了合理的信赖。

以上五个要件共同构成了表见代理的法律基础,确保了在特定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实际的代理权,其代理行为仍然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以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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